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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
发布时间:2024-01-03 信息发布人:烟草局 |
高碑店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途径: 1、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 2、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 二、行政诉讼途径: 1、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举报投诉途径: 1、投诉举报电话:12313。 2、行政许可审批窗口咨询、监督和投诉电话:0312-2812815;0312-2815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