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碑店市军城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高碑店市军城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及机构设置、行政执法公示、政策法规及解读、办事指南等。
(二)公开方式
(1)高碑店市人民政府网站高碑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m358.cn/)是高碑店市政府官方网站,公众可随时在市政府网站检索、查阅相关信息。
(2)政务新媒体: “军城风采”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本机关公开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要求本机关予以更正。
(一)受理机构
高碑店市军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高碑店市军城街道办事处(高碑店市军城街道杨子荣路一号)
邮政编码:074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冬季作息时间)、2:30-5:3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2-2800364
电子邮箱:gbdsjcbsc@126.com
(二)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高碑店市军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领取。
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有:
1.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电子邮gbdsjcbsc@126.com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高碑店市军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3.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高碑店市军城街道办事处。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的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