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展示高碑店市的发展历程,记录城市变迁,传承历史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高碑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反映高碑店发展变化的历史见证物及文献资料等。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通过征集反映高碑店历史发展变化的各类见证物,全面展示高碑店在工业、农业、经济、文化、生活、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历史变迁,丰富高碑店市博物馆馆藏,为市民和观众提供了解高碑店发展历程的窗口。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涵盖反映高碑店市历史发展变化相关的历史见证物及文献资料等:
1.反映高碑店市历史上各时代的代表性史料文物:石器、玉器、陶器、瓷器、铜器、铁器、石刻、书画、漆木器、织绣品、文房用具、货币、古籍善本、民俗文物及古建筑构件等。
2.反映高碑店市代表性历史文化(例如督亢文化、紫泉书院文化、郦学文化、樊馆文化、高易铁路文化、新城古城文化等)的代表性器物;
3.反映高碑店市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的各类物品:如抗战时期的武器装备、信件、证件、照片、宣传资料、具有时代特色的老照片、影像资料、生活用品、票证、工厂标志物、老式招牌、门牌等,能够展现高碑店城市建设、社会变迁、市民生活风貌的各类物品。
三、征集方式
以无偿捐赠为主。对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凡符合博物馆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捐赠荣誉证书奖励,并在藏品来源中永久记录捐赠者姓名。
四、征集要求
(一)实物应为原件。
(二)来源必须合法。
(三)每件拟捐赠物品须附简要文字介绍:物品名称、物品来源、流传经过及收藏者基础信息等。(见附件《拟捐赠物品基础信息登记表》)
五、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高碑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人:张来强、戎鹏。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0312-2812423 2855006。
移动电话:张来强13323229897戎鹏13582825800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文苑路6号
六、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七、特别说明
1.捐赠者对所捐赠物品须拥有所有权;若发生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捐赠者自行承担。
2.捐赠手续办理完结后,高碑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即拥有所捐物品的所有权,有权用于宣传、展示、报道等活动。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高碑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有。
通过本次征集,我们希望能够汇聚更多反映高碑店市发展变化的珍贵文物,共同见证高碑店的历史变迁,传承城市文化,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宝贵的历史借鉴。感谢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