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情况通告
一、高碑店市红磊鲜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带皮鲜猪肉,抽样日期:2025年2月13日,经抽样检验,水分项目不符合GB 18394-2020《畜禽肉水分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3月14日对检验结果存在异议,申请复检。2025年3月18日复检检验结论,水分不符合GB 18394-2020《畜禽肉水分限量》。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带皮鲜猪肉,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带皮鲜猪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食用农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本案当事人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第四条的适用条件。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