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文广旅字〔2023〕42号
高碑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调整2023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旅游管理股、社会管理股、执法一股、执法二股、执法三股:
根据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文旅市场实际情况,我局重新调整了2023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将调整后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股室按照抽查计划有序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附件:1.高碑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2.高碑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高碑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3年6月1日
附件1
高碑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备注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
出版物发行单位“双随机”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
省新闻出版局,市、县人民政府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现场检查
对发行单位检查是否销售违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出版物进销货凭证留存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是
2
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双随机”抽查
《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对印刷企业检查是否承印非法出版物、印刷委托书执行情况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对复制企业检查是否复制非法出版物和复制委托书执行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3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双随机”抽查
省电影局,市、县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院是否按照从事电影发行放映活动许可事项合规经营,票务系统安装使用是否规范;电影院是否按照向观众明示的时间放映电影;电影院是否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4
娱乐场所“双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5
艺术品“双随机”抽查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不能证明经营的艺术品的合法来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双随机”抽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与平台监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7
互联网文化“双随机”抽查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现场检查与网络检查相结合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8
艺术考级机构“双随机”抽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承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实际资质、条件是否与申报材料显示的内容相符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已批准的考级备案材料进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
9
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及分社和服务网点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以及未按规定投保责任险的行为;是否存在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设立分社未按规定备案以及不按照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是否存在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及赴港澳台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超地域范围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旅游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以及违规委托旅游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按规定安排领队导游提供服务,未支付导游服务费,要求导游垫付或收取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以及欺骗、胁迫旅游者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不向受托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成本,或受托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未按规定处置并报告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及旅游者非法滞留情况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接待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购物活动、另付费旅游项目,或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指定购物场所或安排另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是否存在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违规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导游或者领队在境外接待违反有关规定要求时未告诫、未制止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行为。
10
对旅游从业者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是否存在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行为;是否导游、领队违规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是否导游、领队违规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人员擅自变动旅游项目、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旅游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是否存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有关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行为。
11
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双随机”抽查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平台经营者是否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平台经营者是否对平台内经营者服务情况、旅游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投诉处理情况等产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依法进行记录、保存,进行动态管理
12
A级景区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五章。
景区管理机构、规章制度、领导职责不清晰等问题,管理人员专业知识问题,厕所内部建设是否达到《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中的相应要求、厕所设备简陋破损、异味较重、卫生情况。
附件2
高碑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对全省广播电视广告、医疗养生类节目、频率频道、互联网视听节目进行检查
广播电视广告、医疗养生类节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网络监测、实地检查
违规广播电视广告和医疗养生类节目。
广播电视频率频道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擅自传送违规广播电视节目。
否
互联网视听节目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检查
违规互联网视听节目。
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情况监督检查
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网络安全和设施保护情况监督检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章、第五十二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实地检查和网络监测
全省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是否根据法规条例落实各项安全播出、网络安全和设施保护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广播电视技术系统配置是否安全可靠,重要信息系统是否经过安全保护等级测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全省广播电视无线传输秩序情况监督检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章、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全省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是否根据法规条例规定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传输,有无擅自占用无线频率、频段情况,有无擅自改变已经批准播出频率、频段技术参数的情况,及其他违规情况。
全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实地检查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的单位是否经过审批,经过审批允许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在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中是否存在违规问题,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单位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在开展安装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三条。
是否存在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是否制作并向境外提供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发行电视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是否取得相应的发行许可;是否有境外资本流入。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管理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播放内容来源渠道是否正规;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视频点播;日常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高碑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3
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比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发起股室
联合
股室
抽查时间
2023001
2023年高碑店市文广旅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001
001号
2023年高碑店市文广旅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定向
30%
对全省广播电视广告、医疗养生类节目、频率频道、互联网视听节目进行检查;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情况监督检查;全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管理
2023年监管对象名录库中的相关经营单位
执法一股
社会管理股
2023年4月至10月
高碑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发起部门
部门
联2023001
2023年高碑店市文广旅局部门联合抽查001
联001
2023年高碑店市文广旅局部门联合抽查
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5%以上
市文广旅局:对旅游从业者的监督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双随机”抽查;出版物发行单位“双随机”抽查;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双随机”抽查;艺术考级机构“双随机”抽查;A级景区监督管理;艺术品“双随机”抽查;互联网文化“双随机”抽查;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双随机”抽查。市市场监管局: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广告行为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市公安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人员实名登记情况。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文旅行业相关企业(依各参与部门需求确定)
高碑店市文广旅局
高碑店市市场监管局、高碑店市公安局、高碑店市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