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节水优先”的治水思路,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度节水”“极限节水”决策部署,提高全市各行业用水效率和效益,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制定符合高碑店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以奖促节机制,为节水激励行为提供制度保障,鼓励用水单位、企业、居民小区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企业、居民小区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节水成效,树立节水标杆,进而激发和带动全市用水单位科学管水、合理用水、重视节水。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节约用水条例》;
3.《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
4.《河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5条。第一条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第二条奖励对象,明确了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第三条明确了节约用水奖励考核评选领导小组;第四条明确了我市节约用水奖项;第五条明确了申报节水先进个人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第六条明确了我市节约用水奖励评定条件;第七条明确了不同等级金额的奖励标准;第八条明确了我市节约用水奖励的申报流程;第九条明确了我市节约用水奖励的评选流程;第十条法律责任,明确了我市节水奖励全流程中违规违法行为及处置措施;第十一条明确了我市节约用水奖励评审标准;第十二条明确了奖励资金来源;第十三条明确了节水奖励资金的用途;第十四条明确了不适用本办法奖励范围及取消认定资格的情况;第十五条明确了《办法》的有效期。
四、《办法》特点
1.奖励机制多样化:《办法》中,对单位和个人的促进节水行为设置了不同奖项和标准。
2. 强调节水意识和行为:《办法》旨在通过奖励机制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和节水积极性。通过设立奖项和提供奖励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减少水资源浪费,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实施过程公正:《办法》详细规定了节约用水奖励按年度开展,由市节水管理部门组织评选。单位或个人按照节约用水奖励申报要求,向市节水管理部门提交评奖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市节水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由相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的节约用水奖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主体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核实和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入选名单确定后,市节水管理部门按照下列程序组织评选奖励: (一)公示:市节水管理部门将初步获奖名单在报刊或官方网站公示;(二)审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三)公布:市节水管理部门将最终获奖名单在报刊或官方网站公布;(四)领奖:市节水管理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发放奖金,原则上采用授权支付和转账方式。
规定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节水奖励的,节水管理部门将取消其5年内的认定资格,已获得节水奖金的,收回奖金。确保奖励机制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相关链接:久久精品国产精品亚洲毛片_国产丰满乱子伦无码专_亚洲国产成人片在线观看_欧美 丝袜 自拍 制服 另类关于印发高碑店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