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辛立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和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工作具体部署,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2024年我镇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的规章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公开不出纰漏。并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2024年,我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范围及上级文件要求,在高碑店市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高碑店市政府财政(务)预决算专栏上公开以下几方面信息: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执法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流程、权责事项清单、相关执法文书样本和对应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事前公示和事后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许可、预决算公开等相关内容。累计发布事前公示内容21条,事后公式内容22条,预决算公开8条。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组织开展4次业务培训,有效降低政府信息公开错误率和复议率,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准确把握政务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五)加强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加大对信息的监督审核力度,严格遵循“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和“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了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包括信息更新不及时,在公示前的审核过程中存在审核不严格,致使公示的内容存在错别字及表述性错误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镇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调整优化领导机构和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使信息公开更加有序、便民高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中公开意识,准确把握条例的各项规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