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河北省、保定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以公开促规范、促落实、促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手段,及时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一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二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坚持先审后发,切实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不断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围绕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对于人社领域的各种惠民利企政策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采用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切实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五)加强监督保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逐项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动态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健全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严把公开内容审批关,严格实行分级审核制度,确保信息质量。三是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职责,安排专人对需公开的各类信息进行整理、登记、确认、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效果,但也存在公开信息与公众的期望、群众的需求有一定距离,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落实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提供权威、及时的资讯,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最大的便利,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我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