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5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主增收 奖补实施方案的公示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促进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若干措施》(冀农办〔2024〕3号)文件精神,聚焦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以产业就业奖补为抓手,持续激发脱贫人口内生动力,确保其实现收入稳定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对2025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主增收奖补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6日)。如对实施方案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意见。 举报监督单位地址:高碑店市文苑路2号 单位举报电话:0312-2901019 举报邮箱:gbdsxczxj@163.com 举报电话:12317
高碑店市 2025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主增收 奖补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促进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若干措施》(冀农办〔2024〕3号)文件精神,聚焦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以产业就业奖补为抓手,持续激发脱贫人口内生动力,确保其实现收入稳定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保定市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实施产业就业奖补政策,鼓励脱贫群众发展自主生产经营,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激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内生动力,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二、奖补对象 全市范围内通过务工(不含公益岗)和生产经营活动,达到产业就业奖补标准范围的脱贫人口家庭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 三、资金来源 2025年产业就业奖补所需资金计划在安排的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金中列支。 四、奖补标准 计算周期为上年第四季度、本年一、二季度收入。 对于外出务工(含本地)工资性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均以户主名义申报就业奖补资金:年度内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不足2万元的,给予每户每人100元奖补资金;年度内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2万元(含)不足3万元的,给予每户每人200元奖补资金(奖补以户为单位,每户最高奖补资金1000元)。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生产经营性纯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均以户主名义申报产业奖补资金:年度内家庭人均生产经营性纯收入达到100元(含)不足5000元(不含)的,给予每户每人100元奖补资金;年度内家庭人均生产经营性纯收入达到5000元(含)不足1万元的,给予每户每人200元奖补资金;年度内家庭人均生产经营性纯收入达到1万元(含)不足2万元的,给予每户每人300元奖补资金(自主生产经营地域不限。奖补以户为单位,每户最高奖补资金1000元)。 五、实施流程 1.户申报(8月20日前完成) 符合奖补标准的家庭以户为单位,以户主名义向村委会递交《高碑店市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主增收奖补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初审(9月5日前完成) 村委会收集申请材料后,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等形式开展民主评议,并对拟申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主增收奖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将《XX年度XX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主增收奖补汇总表》《高碑店市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主增收奖补审批表》加盖公章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镇级审定(9月10日前完成)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级申请后,对村级履行程序、公示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XX年度XX镇(街道)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主增收奖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 4、市级资金拨付(9月30日前完成) 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并对奖补情况进行汇总后公示公告,公示期满后将奖补资金拨付至户主支农惠农“一卡(折)通”。 六、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传,严格流程。各镇街负责做好辖区内申报奖补资金的宣传动员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奖补实施流程进行操作,严把材料审核。 (二)加强监管,确保安全。严防申报和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资金行为。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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