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5年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保定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21〕7号)、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对2025年度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6日)。如对实施方案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意见。 举报监督单位地址:高碑店市文苑路2号 单位举报电话:0312-2901019 举报邮箱:gbdsxczxj@163.com 举报电话:12317
高碑店市 2025年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保定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21〕7号)、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5年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 一、享受政策人员范围 对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县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具有高碑店市户籍,2025年度跨省市就业的16至60周岁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二、补贴标准 三、发放时间及申报流程 一次性交通补助每年7月和10月分两次集中办理,采取“村统计、镇复核、市直补”的方式落实。 1.村统计(7月4日—7月8日;10月9日—10月13日)。集中办理期内,由村级组织负责对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统计核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补助对象,并对拟补助人员名单、务工地、起始时间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于3日内将《XX年度XX村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镇复核。镇、街道办事处收到村级《汇总表》后,采取适当方式对村级履行程序、公示情况等进行复核,并随机抽查部分拟补贴对象,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之后形成《XX年度XX镇(街)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7月21日、10月24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开展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情况摸排,加快工作进度。 四、强化组织领导 1.做到应补尽补。我市高度重视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明确补助标准,简化工作流程,按期发放到位。充分发挥镇村干部、防贫网格员等作用,做好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务工人员务工地点、单位、务工时间等信息,因地制宜简化佐证资料,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确保应补尽补。 2.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入户宣传、村内广播、公示栏张贴宣传页、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将补助条件、补贴标准等相关政策宣传到位,切实推动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就业,有效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
3.协调联动推进。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负其责,确保2025年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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